呼吸機的應用,實際上需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狀況和病情進行引數調節,這些引數並非一成不變。對於正常人:
1. 呼吸頻率:調整為每分鐘15-20次;
2. 吸呼比:即吸氣時間和呼氣時間的比例,一般選擇在1:1.5-1:2.5之間;
3. 呼氣峰流速:在40-100升/分鐘範圍內,一般常規使用60升/分鐘;
4. 潮氣量:大約為每千克體重10-15毫升;
5. 觸發靈敏度:根據不同的呼吸機選擇相應的觸發靈敏度。
對於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ARDS)患者,需要控制其呼吸頻率,採用小潮氣量。對於潮氣量,可以使用每千克體重5-15毫升的範圍,對於身材較高的患者可給予每千克體重15毫升,對於身材較矮的ARDS患者,則給予小潮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