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視被定義為裸眼視力低於國際標準1.0。對於標準對數視力表來說,即裸眼視力低於5.0,被認為是非正常現象。視力低於1.0或5.0可能是近視、遠視、散光或弱視引起的,並可透過驗光來確定是否為近視。對於近視患者,需根據其具體度數選擇合適的凹透鏡來矯正視力。
對於青少年患者,需要進行散瞳驗光以確診度數;而成年人則可以直接進行驗光。有些患者的視力低於1.0,裸眼視力可能在0.8或0.6,這種視力也不符合標準,需要透過驗光來確定度數。驗光結果通常為負值,比如顯示為-2.00,表示近視度數為200度。此時可選擇200度的近視片進行試戴,若患者感覺舒適,且能清晰看到遠處物體,視力能夠矯復至1.0或以上,則可以給患者配戴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