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考慮轉移瘤的病例,需要根據病理學診斷報告進行判斷,但並不意味著一定是轉移瘤,也有可能是原發性腫瘤。根據病理學診斷報告,可以分為以下四種型別:
1、Ⅰ類診斷報告:指明確或基本明確疾病名稱和病變性質的病理學診斷,例如直腸腺癌、肺小細胞癌等。這樣的病理報告屬於Ⅰ類病理診斷。
2、Ⅱ類診斷報告:對疾病名稱和病變性質不完全肯定,或者對預估的疾病名稱和病變性質保留一定程度的懷疑的病理學診斷意向。在擬診斷的病變名稱前,可以使用符合為、考慮為、傾向為、提示為、可能為、不能排除為等詞語。例如考慮直腸腺癌、考慮肺小細胞肺癌等。這樣的病例報告屬於Ⅱ類診斷報告。
3、Ⅲ類報告:指送檢切片所顯示的病變無法被診斷為某種具體疾病,只能進行病變的形態學描述。
4、Ⅳ類報告:指送檢的標本由於過小、破碎、固定不當、自溶、受擠壓嚴重或燒灼等原因,無法進行病理學診斷。
考慮轉移瘤屬於Ⅱ類診斷病理報告的範疇,意味著病變很可能是轉移瘤,但不能確定到100%,仍然需要結合臨床、影像學檢查或其他病理檢查來進一步明確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