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和對乙醯氨基酚都是原料藥,常見的布洛芬製劑有片劑和膠囊劑,而對乙醯氨基酚製劑則有片劑和混懸液。在使用布洛芬後的2小時內不宜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布洛芬製劑主要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比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和痛經。同時,它也可用於緩解普通感冒或流感引起的發熱。如果疼痛或發熱持續存在,可以每4-6小時重複使用一次,每天不超過4次。對乙醯氨基酚製劑也可用於緩解普通感冒或流感引起的發熱,並可緩解輕至中度疼痛,比如頭痛、偏頭痛、牙痛、痛經、關節痛、肌肉痛和神經痛。
由於布洛芬和對乙醯氨基酚都屬於非甾體抗炎藥,透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來發揮解熱和鎮痛作用,它們的藥理機制和療效相似,不良反應也類似,比如皮疹、瘙癢、支氣管痙攣等。如果在使用布洛芬後的2小時內使用對乙醯氨基酚,可能會導致藥效疊加,增加不良反應的風險,因此不應該在間隔2小時內疊加使用這兩種藥物。
如果出現發熱、疼痛等不適,且使用布洛芬或對乙醯氨基酚後3-5天仍然沒有緩解,建議及時到醫院就診,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血常規檢查和視診,以明確診斷並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