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骨轉移是乳腺癌進展到晚期的表現,晚期的乳腺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約為10%-20%。
對於乳腺癌骨轉移的治療,需要綜合考慮乳腺癌的病理型別、骨轉移的程度、患者的身體狀況以及乳腺癌的病理分型等因素。對於激素受體陽性的乳腺癌僅發生骨轉移的患者,可以採用區域性放療治療骨轉移灶,並結合內分泌治療,輔助以使用唑來膦酸類藥物進行抗骨轉移治療,這種情況下的預後較好。對於多發性骨轉移的患者,主要採用化療聯合唑來膦酸類藥物進行抗骨轉移治療。如果骨轉移引起疼痛明顯,還可以採用粒子植入或區域性放療等治療手段。
總的來說,乳腺癌的骨轉移屬於Ⅳ期乳腺癌,其5年生存率大約在10%-20%,具體生存期還會受到患者的身體狀況、乳腺癌的病理型別以及可接受的治療方式等因素的綜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