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頸骨折手術後,內固定物取出是否必要是一箇值得討論的問題。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取出內固定物。但如果手術後1年仍有疼痛或不適,或者內固定物突出頂住面板和皮下組織導致疼痛或不適時,可以考慮取出內固定物。在取出內固定物之前,需要進行臨床檢查和X光片檢查,以確認股骨頸骨折已經完全癒合。
取出內固定物後,釘孔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全癒合。因此,在內固定物取出後的3個月內,建議避免負重行走,同時避免再次跌倒。術後應定時複診X光片,以便密切觀察是否出現遠期併發症,例如股骨頭壞死,以及其他相關併發症的發生。
總之,取出內固定物是一箇需要謹慎考慮的決定。只有在內固定物突出導致疼痛或不適的情況下,並且股骨頸骨折已經完全癒合的情況下,才能夠考慮取出內固定物。在術後應定時複診X光片的過程中,密切關注任何可能的併發症發生,有利於及早發現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患者的痛苦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