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低下,又被稱為智力落後或精神發育遲緩,是指患者的學習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不及同齡人。智力低下的患者在語言能力、注意力、記憶力、理解力、觀察力、邏輯思維和想象力等方面均顯著滯後於同齡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智力低下具有以下三個方面:
1.智力功能:智商IQ明顯低於同齡人普遍水平,低於人群均值的兩個標準差。人群智商均值定位為100分,一箇標準差為15,智力低下兒童的IQ低於70分,即低於兩個標準差。
2.社會適應能力:智力低下患者的社會適應能力明顯不足,該能力是指適應外部世界和生存的能力,也包括適應社會的需要,實現個人獨立生活和完成社會責任的能力。不同時期對適應行為的要求也不同,學齡前兒童的適應能力主要表現在相應年齡的認知、粗大運動以及精細動作、感覺統合、語言、與人相處和自理能力上,學齡期主要在於學業成就,青春期後則表現為學業、家庭關係、社交、完成社會職責和職業成就等。
3.發育時期的缺陷:智力低下發育時期的缺陷,一般指18歲以下。智力低下必須具備智商低、適應行為能力低下、發育時期在18歲以下的三個方面,並且有年齡的限制。若孩子的智商低於70%,同時社會適應能力明顯不足,則可以被診斷為智力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