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之所以被稱為“5年危險期”,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癌症通常在5年內會有明顯的變化,如擴散和轉移,從而導致多箇器官功能衰竭。因此,如果患者在癌症發生後的5年內未能存活,通常表明所患的癌症性質相對較凶險。
2、一旦癌症被確診,通常需要儘快進行手術切除等綜合治療,並在術後觀察期持續約5年左右。如果患者能夠在此期間順利存活,並且腫瘤標誌物檢測結果顯示其濃度持續下降,則說明患者有望臨床治癒,並有可能長期生存下去。
因此,臨床醫生通常將5年視為癌症治療中的危險期,因為比較嚴重的病例往往在這個時間段內會發生死亡。而對於預後較好的病例,生存時間可以超過5年甚至更久。
基於此,建議患有惡性腫瘤的患者要定期接受複查,並密切隨診,這樣才能更好地掌握疾病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