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
1. 存在乙肝e抗原陽性(大三陽),同時谷丙轉氨酶持續升高達到或超過正常上限的兩倍(女性≥50 IU/ml,男性≥70 IU/ml),且觀察3-6個月後未自發轉變為小三陽。
2. 存在乙肝e抗原陰性(多指小三陽),同時HBV DNA水平≥2000 IU/ml,谷丙轉氨酶升高達到或超過正常上限的兩倍,並持續升高3-6個月。
3. 對於HBV DNA水平≥2000 IU/ml,谷丙轉氨酶輕度升高,但未滿足上述治療標準的患者,建議進一步評估肝臟組織病理程度。有創性檢查可以選擇肝臟活檢。非創性檢查推薦肝臟彈性檢測或肝纖維化掃描,如果非創性檢查提示肝纖維化程度達到或超過F2級別,則建議進行抗病毒治療。
4. 如果HBV DNA水平低於2000 IU/ml,但谷丙轉氨酶升高,建議首先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轉氨酶升高,如丙型肝炎病毒感染、非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脂肪肝、藥物性肝損傷、自身免疫性肝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