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體成形術的禁忌症可分為絕對禁忌症和相對禁忌症兩種。絕對禁忌症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對於無症狀穩定性骨折,一般採取保守治療,不需要過度干預;
2、如果患者經過一定的藥物治療後,骨折症狀明顯緩解,整體情況有所改善,建議儘量避免進行椎體成形手術;
3、對於無急性骨折證據的患者,進行預防性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保守治療後,症狀明顯緩解,此時可以進一步進行保守治療以獲得相對穩定的臨床效果,無需進行預防性椎體成形手術;
4、對於可能存在基礎疾病或手術風險進一步增加的患者,如未糾正的凝血功能障礙或出血體質,不宜行椎體成形手術。由於椎體成形需要經皮穿刺,明顯的凝血功能障礙或出血體質可能導致明顯的椎體成形後方血腫形成,增加血腫感染的風險;
5、對於患者目標椎體存在骨髓炎的情況,不建議進行椎體成形手術,這是絕對禁忌症;
6、如果患者對手術所需的任何物品存在過敏反應,例如對骨水泥過敏或屬高反應狀態者,也不建議進行椎體成形手術。
相對禁忌症包括以下情況:患者椎體骨折導致根性疼痛明顯超過椎體疼痛,並且疼痛是由與椎體塌陷無關的壓迫症狀引起;椎體成形手術主要用於緩解患者椎體骨折引起的疼痛,但對椎管內的壓迫效果不明顯,因此對於明顯椎管壓迫的骨折塊後退情況也不建議進行椎體成形手術;對於嚴重椎體塌陷程度非常低或無法完全或更好地糾正患者椎體高度的情況,也不適合進行椎體成形手術;對於無痛、穩定性骨折且病程已經較長,已達到骨折癒合時期的情況;一次同時治療三個或三個以上連續節段也屬於相對禁忌症。因為同時治療多箇節段可能會增加術中血栓或肺栓塞的風險,也是相對禁忌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