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麻痺後遺症常表現為下肢肌肉無力不同程度的情況,還可能引起關節屈曲和特殊畸形。步態異常主要源於下肢功能或結構的改變,其中最常見的是足踝部的馬蹄內翻足。對於馬蹄內翻足的患者,可能會出現步態不穩、跛行、踮腳以及足部無法背伸的情況。此外,足部可能會外側著地,外側面板有時會磨損甚至形成潰瘍。
膝關節也是小兒麻痺後遺症常受侵襲的部位,會造成關節屈曲和攣縮畸形。患者在行走時會蜷曲腿部,腿的長度也會變短,因此導致明顯的長短腿行走、跛行和踮腳。此外,髖關節也可能受到侵害,導致髖關節的屈曲活動受限。
小兒麻痺後遺症患者的步態通常由肌肉受侵害程度決定。有些患者由於踝關節周圍肌肉無力,行走時會出現來回晃動的狀態,類似於南方的農具“連枷”,因此將這種情況稱為“連枷關節”。總之,步態的形成不是唯一的,而是根據個體受累程度和肌肉受損程度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