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後護具的佩戴時間完全取決於骨折的恢復過程,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無論是透過手術使用鋼釘或鋼板固定,還是採用保守治療並使用簡單的護具外固定,都應該每隔4個星期前往醫院進行片子複查,以評估骨折認愈情況,並決定護具佩戴的持續時間。手術治療後,護具佩戴的時間要短得多,大約為3至6個星期;而相對於手術治療來說,保守治療骨折的固定程度較高,護具佩戴的時間則會更長,一般為4至9個星期,有時甚至可能需要達到15個星期。
骨折的癒合過程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兒童的骨折癒合速度較快,而老年人的骨折癒合速度較慢;同時,存在著慢性基礎疾病如糖尿病的患者,其骨折癒合過程也會相對較慢。因此,具體的護具佩戴時間應根據複查片子的結果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