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實踐中,鋼板是治療小腿骨折的非常重要的治療器械,但因取出時間的合理性,其取出也構成一箇重要的環節。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骨折已癒合,下地行走功能正常,為了保證取出內固定物的成功和完整性,至少需要等待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骨折癒合較慢,骨折線仍然存在,那麼取出內固定物的行為是禁止的。過早地取出內固定物,容易導致骨折斷端的移位,從而引發二次骨折。反之,在個別患者中,由於年齡和血流情況等條件較好,可能在半年後就可以取出內固定,但對於其他存在個體差異的患者,也許需要等待一到兩年的時間來保證骨折完全癒合。
因此,在取出內固定物的時間規劃上,必須關注患者個體差異,理性判斷和權衡各種影響因素,以確保在取出內固定物時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