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的分類法,心衰分為三度,而心功能分為四級。無心衰的患者屬於心功能第一級。心功能第二級可稱為心衰第一度或輕度心衰,這類患者的體力活動受限,但在休息時無明顯症狀,而進行日常活動可能會引起輕微的乏力、心悸、呼吸困難或心絞痛。
心功能第三級可稱為心衰第二度或中度心衰,這類患者的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休息時無明顯症狀,但進行輕度日常活動會引起臨床症狀。心功能第四級可稱為心衰第三度或重度心衰,此類患者完全不能進行任何體力活動,而在休息時也會出現心衰或心絞痛的症狀,進行任何體力活動後心衰症狀加重。
因此,針對不同程度的心功能障礙,應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案,以提高心血管功能與質量。在治療過程中,還需密切關注患者的病情變化和藥物不良反應,及時調整治療方案,以便更好地保證治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