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支架再次置入的時間取決於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以及血管狹窄的程度。具體如下:
1、如果患者最近曾經出現急性心肌梗死,且已經開通了該血管,但其他血管仍存在狹窄,那麼建議將其他血管狹窄問題安排在0.5-1個月之後進行第二次支架治療。
2、如果患者的其他血管狹窄非常嚴重,通常會在1周後建議進行第二次支架治療,這取決於血管狹窄的程度。
3、有些患者在造影后發現血管狹窄處於臨界狀態,可能可以暫時避免放置支架,而選擇透過藥物治療來緩解症狀。
關於第二次支架的時間安排,一般需要考慮患者服藥的依從性和臨床症狀,同時建議患者每1-3年進行一次複查造影,以觀察臨界病變是否有進展。如果有進展,也需要進行介入干預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