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治療方案需根據腫瘤性質而定,一般包括靶向藥物、激素類藥物和化療藥物。對於激素類藥物的使用,主要取決於激素受體的表達情況。如果乳腺癌細胞表達激素受體陽性,即使化療結束,患者仍需要接受內分泌治療5-10年,旨在鞏固治療效果並預防疾病復發。
然而,如果乳腺癌細胞不表達激素受體,對內分泌治療則不敏感,一般不需要進行內分泌輔助治療。對於激素受體陽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三苯亞胺可以用於術後輔助治療;對於晚期或區域性晚期乳腺癌患者,則可考慮使用三苯亞胺進行內分泌解救治療。
需要注意的是,手術只能切除可見的腫瘤,許多微小病變或血管內的癌栓是肉眼無法識別的,因此可能會殘留在患者體內,並透過血液和淋巴液迴圈轉移到其他部位。
內分泌治療可以降低乳腺癌復發和轉移的風險,並延長患者的總生存時間。醫生在與患者溝通時應詳細說明長期治療的益處和必要性,並加強治療的安全性和副作用管理,幫助患者堅持治療,從而明顯降低複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