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患者並非必須住院治療,通常可以選擇在門診接受監測。患者需要比正常孕婦更頻繁地進行產檢,建議在32周之前每兩週進行一次產檢,32周之後每週進行一次產檢。每次檢查都需要進行血糖或糖化血紅蛋白等相關指標的檢測。如果胎兒沒有併發症,可以推遲至妊娠39周左右再入院接受相應處理,在此之前可以繼續在門診進行監測。
如果在39周之後出現急性併發症,可能需要及時終止妊娠。但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以在自然分娩時住院治療。
個別糖尿病患者需要接受胰島素治療,而有一部分患者則不需要。不需要胰島素治療的患者可以等待預產期,而需要胰島素治療的患者可能會在39周左右進行引產。總而言之,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療是個體化的,可以在糖尿病門診進行定期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