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肺動脈高壓被定義為肺動脈高壓分級中的一級,當肺動脈壓力超過45mmHg時,即被認為是嚴重的肺動脈高壓。根據肺動脈的嚴重程度進行分級,臨床上通常按照肺功能和肺動脈收縮壓指標,參照美國紐約心臟協會心功能分級標準來進行分級,分為Ⅳ級。
Ⅰ級患者在體力活動時不受限制,日常活動不會引起過多的呼吸困難、乏力或胸痛等症狀。Ⅱ級患者在體力活動時有輕微的限制,靜息時沒有症狀,但日常活動可能會引起呼吸困難、乏力或胸痛。Ⅲ級患者在體力活動時明顯受限,靜息時沒有症狀,稍微超過日常活動即可引起上述症狀。Ⅳ級患者無法從事任何體力活動,休息時也會出現呼吸困難、乏力等症狀,並可能出現右心衰竭的體徵,體力活動會使症狀加重。因此,根據功能分級,Ⅳ級被歸類為重度肺動脈高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