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腳部骨折患者在4-6個月後可以逐漸參與各種程度的重體力活動,具體時間取決於骨折部位、型別、患者體質、恢復情況以及是否存在併發症等因素。對於較為嚴重的多發性骨折,如雙踝骨折、三踝骨折、Lisfranc損傷、多發跖骨骨折等,則需要更長時間來癒合。這些骨折不僅伴有多處骨損傷,還伴有較為嚴重的軟組織損傷。在骨折癒合後,仍需進行1-3個月的康復鍛鍊。因此,這類骨折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全恢復到從事重體力勞動的工作中,可能需要6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然而,對於足部較為簡單的骨折,如跖骨或趾骨骨折,損傷程度較輕,2-3個月後就能達到臨床癒合。這些患者可以儘早進行體力活動、體力鍛鍊或者較重的工作,對身體並沒有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