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是一種神經系統常見的慢性病,治療方案包括癲癇發作間期的藥物治療、耐藥性癲癇的治療、癲癇發作期的治療等。
首先,癲癇發作間期藥物治療必須遵循正確的用藥原則。傳統觀念認為首次癲癇發作通常不需要藥物治療,而第二次發作應該開始用藥。在選擇藥物時,應該考慮發作的型別、藥物的來源與價格、副作用的大小以及患者的年齡與性別等多種因素,以確保藥物的選擇與劑量的準確性。
治療過程中,應該遵循逐步增加的劑量原則來控制藥物的劑量。初次用藥時,應從小量逐漸增加到能夠控制發作且沒有顯著副作用的劑量。如果單一藥物治療無效,可以考慮換用另一種單藥,但換藥期間應有5-10天的過渡期,聯合用藥並不能提高臨床療效,反而會增加藥物副作用和患者的經濟負擔。
在服用藥物時,應該根據藥物的性質將日劑量分次服用。此外,在用藥前應進行肝功、腎功、血尿常規的檢查,並在用藥後每月複查血尿常規,每季度複查肝功與腎功,分別進行至少半年以上的觀察。對於大多數癲癇患者,在症狀完全控制4、5年後,即失神發作停止半年後可以考慮停藥。但停藥前應該有緩慢減量的過程,這個時期一般不少於1年至1年半,對於有自動症的患者可能需要長期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