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乙肝患者辦理健康證這一問題,首先需根據乙肝肝炎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分類。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可以辦理健康證的,另一種是不可以辦理健康證的。
如果患者肝功能正常,HBV-DNA檢查結果為陰性,並且病情穩定,沒有肝炎症狀,那麼該患者就可以辦理健康證。這種情況下,患者可以透過相關程式獲得健康證。
然而,對於那些雖然肝功能正常,但HBV-DNA檢查結果為陽性的患者,說明具有較強的傳染性。針對此類乙肝病毒攜帶者,需要進行治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辦理健康證的。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之後,在辦理健康證時已不再檢查乙肝。相應的檢查專案包括一般性檢查、胸透、內科、外科、肝功能和甲肝抗體等。因此,在辦理健康證時,乙肝患者不必擔心乙肝方面的檢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