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確診主要依據於美國風溼病學會1997年的分類標準,共分為十一項。經排除感染、腫瘤和其他結締組織病後,只需滿足其中的四項即可確診為系統性紅斑狼瘡,具體如下:
1、頰部的紅斑:主要表現為兩顴部、鼻樑部的固定紅斑;
2、盤狀的紅斑:表現為片狀的高起於面板的紅斑,部分陳舊性病變可發生萎縮性瘢痕;
3、光過敏:表現為對日光有明顯反應,引發皮疹、瘙癢等症狀;
4、口腔潰瘍:經醫生觀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的潰瘍;
5、關節炎:主要是非侵蝕性的關節炎,累及兩個以上關節,有腫脹、積液或壓痛等症狀;
6、漿膜炎:主要表現為胸膜炎或心包炎等炎症;
7、腎臟病變:主要表現為尿檢中尿蛋白3個加號或24小時尿蛋白≥0.5g,或尿檢中出現管型血尿;
8、神經病變:主要表現為頭痛、癲癇發作或精神異常等症狀;
9、血液系統疾病:主要表現為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等症狀;
10、免疫學異常:表現為抗雙鏈DNA陽性、抗Sm抗體陽性或抗磷脂抗體陽性等;
11、抗核抗體:在任何時間和未使用藥物引發藥物性狼瘡的情況下,抗核抗體高滴度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