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骨折基本癒合時,走路不再感到疼痛,這意味著經過系統治療後已經過了大約三個月左右的恢復期。如果走路沒有疼痛感,那麼可以正常行走。然而,如果骨折的部位不穩定並在行走後出現腫脹,這段時間是不可以下地行走的。
當骨折逐漸癒合,尤其是透過X光片發現骨折線已經模糊或消失時,可以初步判定可以下地行走。但如果在骨折完全癒合之前就行走,肯定會感到疼痛,甚至在骨折尚未完全癒合時下地走路會導致疼痛感加重。
因此,當行走時沒有疼痛感時,說明骨折已經良好癒合,可以繼續行走。但同時也要注意及時複查並配合醫生進行功能鍛鍊,確保完全癒合後才能逐漸進行活動。如果在恢復不完全時過量活動,骨折部位仍會出現疼痛和腫脹,這將導致無法癒合的後遺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