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療妊娠期合併肺栓塞時,需要充分考慮抗凝藥物對孕婦和胎兒的影響。對於普通患者,一般選擇低分子肝素和華法林聯合抗凝治療,但華法林會對胎兒產生致畸作用,因此在孕產婦出現肺栓塞時,首選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並根據孕產婦的體重調整劑量。如果在妊娠早期使用華法林,可能導致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異常,增加致畸的風險;而在晚期使用則可能引起胎兒或新生兒出血或胎盤早剝。
其他可選的抗凝藥物包括磺達肝癸鈉和拜瑞妥,然而在妊娠合併肺栓塞的治療中,缺乏相關證據支援這些藥物的使用。因此,在妊娠合併肺栓塞的治療中,仍選擇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並將治療療程至少維持3個月。若產婦已經生產,可以在產後給予華法林的重疊抗凝治療,因為華法林不會透過乳汁排出體外。一旦達到抗凝治療的標準,可以停用低分子肝素,轉而單獨使用華法林進行抗凝,產後的抗凝時間至少維持6周以上,整體抗凝時間不能少於3個月。
此外,磺達肝癸鈉和利伐沙班等抗凝藥物也可用於孕產婦,但由於缺乏相關依據,目前尚無明確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