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患者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遭受呼吸困難的困擾。具體表現如下:
1、快速性心律失常:當心跳速率特別快,例如每分鐘200-300次,且該情況沒有及時得到糾正,時間持續較長且影響心臟功能時,患者可能出現心功能障礙或血流動力學異常。在心力衰竭情況下,呼吸困難可能會非常嚴重,甚至出現急性左心衰竭,伴有坐起呼吸困難和喘息樣呼吸,需要進行積極的搶救治療。
2、緩慢性心律失常:在一些極端情況下,例如心跳非常慢且沒有及時治療,沒有植入起搏器或透過臨床用藥提升心率,患者可能由於心率過慢而導致心功能不全,在心功能不全發生時出現呼吸困難,進而影響患者的呼吸。
因此,當心律失常患者出現影響呼吸的情況時,基本上已經進入到心功能不全階段,應積極前往醫院接受治療。若拖延時間,可能會引發嚴重不良事件,造成極其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