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脊柱結核時,一般需要服用抗結核藥物12-18個月,如果療效不佳,可以延長至24個月甚至更長時間。
治療脊柱結核需要綜合的治療方法,包括休息、療養、營養、衛生療法、標準化療和手術治療等。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抗結核藥物治療起著主導作用。其他支援性治療包括注意休息,避免勞累,合理加強營養,每天攝入足夠的蛋白質和維生素,以及糾正貧血。
在骨與關節結核的藥物治療中,應遵循抗結核藥物的治療原則,即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使用。按照規定的療程用藥是確保療效的基礎。抗結核藥物的主要不良反應包括肝損害、神經毒性、過敏反應、胃腸道反應和腎損害等。在患者使用藥物期間,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並同時服用保肝藥物。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兒童使用乙胺丁醇時需謹慎。經過抗結核藥物治療後,患者的全身症狀和區域性症狀會逐漸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