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肝功能減退的情況下,一些無需經過肝臟代謝即可使用的抗生素可以被應用,如青黴素、頭孢他啶、頭孢唑啉、亞胺培南等藥物,以及氨曲南、氯黴素、萬古黴素和喹諾酮類藥物。但培氟沙星不屬於其中,因為在肝功能減退時,這些藥物的應用相對較為安全。至於氨基糖苷類藥物,主要經過腎臟代謝,但肝病患者的腎毒性發生率較高,因此肝功能減退的患者應慎用。
如果肝功能減退的患者感染了細菌,一般根據感染部位和病原菌的種類選擇適當的抗生素,以避免使用可能對肝臟有毒性的藥物。除敗血癥外,一般不會聯合使用兩種抗生素,治療療程根據臨床情況而定,症狀好轉後仍應延長療程,以防感染再次發作。對於嚴重感染,有效的抗菌療程應不少於三週。
在肝功能減退時,主要由肝臟清除的藥物包括大環內酯類、林可黴素、克林黴素、羅紅黴素和阿奇黴素等。這些藥物在肝功能減退時代謝較慢,但沒有明顯的肝毒性,因此可以謹慎應用,按原劑量或減量使用。
而那些主要經由肝臟清除或經過肝臟代謝的抗生素,如氯黴素、紅黴素、異煙肼、兩性黴素、四環素類和磺胺類藥物,在肝功能減退時,這些藥物的清除和代謝減緩,可能導致毒性反應的發生,因此應儘量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