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臨床資料顯示,有超過90%的腫瘤患者與心理、情緒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聯,精神創傷和不良情緒有可能成為患癌症的先兆。
癌症性格指的是那些容易患癌症的個人性格特徵。具體來說,癌症性格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習慣於自我控制和壓抑情緒,性格內向、缺乏自信、容易受打擊,心理矛盾感和不安全感較強;
2.害怕被拋棄,害怕無所依靠;
3.長期處於精神緊張狀態;
4.機體長時間負荷過重,情緒低落甚至悲觀絕望。
情緒和心理因素對腫瘤確實有影響,保持良好的心態對患者的治療至關重要。尤其是“病情告知”這一環節對患者情緒和心理的影響非常大。
在醫療過程中,患者缺乏醫學知識,將自己的生命託付給醫務人員。此時,醫務人員需提供足夠的資訊(病情、診療方案、預後和可能的危害等)以供患者做出決策,保證患者權益。
“病情告知”保證了患者知情權,患者瞭解自身病情後,能夠對所採取的治療措施做出取捨。“病情告知”對患者來說是權利,對醫務人員來說則是義務。
在過去,“病情告知”往往採用“家屬優先制”,即將知情權掌握在家屬手中。實際上,這與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家屬無法完全代表患者本人的意願。在醫療實踐中,家屬和部分醫務人員常常對癌症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估。告知病情有助於激發患者與癌症抗爭的信心和鬥志,對治療和提高生活質量有積極意義。對患者實施“保護性醫療”則不利,消極結果會隨時間逐漸加重,對患者的治療沒有好處。
一般情況下,患者在瞭解病情後會產生一些負面心理反應,但在正確引導下,能夠很快度過這段心理階段,並積極應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