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結核的治療是一箇綜合性的過程,具體的治療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1、支援性治療:首先要注意休息,加強營養。這對於患者的康復非常重要。
2、抗結核藥物治療:抗結核藥物的使用要根據患者的年齡、病變範圍以及伴隨症狀來確定藥物和用藥時間。通常會聯合應用多種藥物,如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醯胺等。如果出現耐藥現象,就需要使用氟喹諾酮類藥物,以及阿米卡星、卡那黴素或捲曲黴素注射進行治療。治療時間一般為12-18個月。需要注意的是,治療不僅限於患者本人,患者的家屬和密切接觸者也要進行防護工作。一旦結核菌素試驗呈陽性,就應該考慮進行藥物治療。治療時間比較長,需要定期檢查肝功能,以避免肝臟受損。
3、及時手術治療:在抗結核藥物的控制下,有時需要進行手術治療。包括關節切開術、關節外骨病灶刮除植骨術、關節切除術、骨切除術、軟組織膿腫切開引流術或切開術、關節融合術以及截肢術等。
以上是骨結核治療的一些常用方法,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會有所不同,因此在治療過程中還需要根據患者的病情及時調整治療方案,以期取得良好的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