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晚期會威脅患者的生命,這是因為乳腺癌是一種惡性腫瘤,轉移復發是其特徵之一。
乳腺癌的轉移可分為淋巴結轉移和遠處器官轉移。對於僅存在淋巴結轉移的乳腺癌患者,不論轉移數量或轉移部位是腋下淋巴結、鎖骨上還是鎖骨下淋巴結,臨床分期均為Ⅰ-Ⅲ期,即早期或區域性晚期乳腺癌。如果患者接受規範治療,並遵循規範化治療方案,其預後通常較好,生存期也較長,部分患者甚至可以完全康復。
然而,如果乳腺癌腫瘤細胞透過血液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不論腫瘤的大小和是否存在淋巴結轉移,乳腺癌已經進入了晚期,即第Ⅳ期。對於晚期乳腺癌患者,在經過治療後,中位生存期為2-3年。一些大資料分析研究顯示,遠處轉移的乳腺癌患者的5年生存率通常不超過10%。
有文獻報道,乳腺癌肝轉移的平均生存期約為10個月,肺轉移則約為19個月。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乳腺癌出現肝轉移或肺轉移就毫無希望。如果患者積極接受放療、化療或靶向治療,並按照治療方案進行治療,仍有可能獲得較好的生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