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干擾素治療期間的檢查:
1、從治療開始的第一個月開始,每1-2周進行一次血常規檢查,之後每月檢查一次,直到治療結束;
2、進行生化學指標檢查,包括ALT、AST等,治療開始後每月檢查一次,連續3個月,之後根據病情改善情況可每3個月檢查一次;
3、進行病毒學標誌的檢測,治療開始後每3個月檢測一次HBsAg、HBeAg、抗-HBe和HBVDNA;
4、其他檢查專案:每3個月進行一次甲狀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規等指標的檢測。如果患者在治療前已經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或糖尿病,應先透過藥物控制甲狀腺功能異常或糖尿病的情況,然後開始使用干擾素治療,並同時每月檢查甲狀腺功能和血糖水平;
5、應定期評估患者的精神狀態,對於出現明顯抑鬱症和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立即停止使用藥物,並密切監護。
二、在核苷(酸)類似物治療期間的檢查:
1、進行生化學指標的檢測,即肝功能,治療開始後每月檢查一次,連續3個月,之後根據病情改善情況可每3個月檢查一次;
2、進行病毒學標誌的檢測,主要包括HBVDNA和HBeAg、抗-HBe,通常在治療開始後1-3個月檢測一次,之後每3-6個月檢測一次;
3、根據病情或使用抗病毒藥物的不同,定期進行血常規、血清肌酐和肌酸激酶等指標的檢測。
三、治療結束後的隨訪:
在治療結束後,無論是否有治療反應,停藥後的半年內至少每2個月進行一次ALT、AST、血清膽紅素(如果需要)、乙肝兩對半和HBVDNA的檢測,之後每3-6個月進行一次檢測,至少進行12個月的隨訪。在隨訪過程中,如果病情有變化,應縮短隨訪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