嗎啡使用連續3-5天后會產生耐藥性,使用一週以上可能導致成癮,因此在給疼痛患者使用該藥物時需要注意適當劑量。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噁心、嘔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暈、便祕、排尿困難和膽絞痛,偶爾還會出現瘙癢、蕁麻疹和面板水腫等過敏反應。
急性中毒的症狀主要表現為昏迷和呼吸抑制,瞳孔會極度收縮,兩側對稱,瞳孔呈針尖狀,並伴有血壓下降和尿量減少。體溫可能下降,面板溼冷,肌肉無力,嚴重時可能導致缺氧性休克、昏迷、迴圈衰竭、瞳孔散大甚至死亡。
嗎啡主要用作強效鎮痛藥,適用於其他鎮痛藥無效的急性疼痛,例如嚴重創傷、戰傷、燒傷和晚期癌症患者。在心肌梗死時,當血壓正常時,可以使用嗎啡來緩解疼痛,同時減輕心臟負擔。對於心源性哮喘,嗎啡還可以暫時緩解肺水腫。在麻醉前使用嗎啡可以使患者進入嗜睡狀態。嗎啡具有興奮平滑肌的作用,因此不能單獨用於內臟性絞痛,如膽絞痛、腎絞痛等,應與具有解痙作用的阿托品聯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