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治療這類患者時,會根據現有的循證醫學臨床實踐指南來進行用藥。最新的英國風溼學會(BSR)釋出的關於孕婦使用抗風溼藥物的指南為提供了很好的借鑑。
具體而言,對於處於育齡期的類風溼性關節炎(RA)患者的用藥,需要遵循兩個原則。首先,需要明確藥物是否對成年人有害,對RA患者的病情是否有益。其次,需要確定藥物對胎兒沒有重大損害,尤其是在孕晚期,需要考慮藥物對哺乳期的影響。
在不同的時間段,用藥選擇也有所不同。如果患者懷孕了,且孕早期病情穩定且無需調整用藥。如果到了孕中後期,部分患者的病情有所加重,根據病情需要,會對藥物進行相應的調整。可以在原有治療基礎上適當選用一些藥物,例如糖皮質激素。因為小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在控制病情方面效果顯著,對胎兒影響也相對較小。